2011年7月5日星期二

体育明星“走穴”禁令面前的争论

    都说“光阴似箭、岁月如梭”,现在距离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也就600多天了。而这次奥运会,对于中国人而言,其意义可谓“非同寻常”,难怪昨天,国家体育总局的局长刘鹏就下令:为备战2008年奥运会,保证训练质量,现役运动员包括明星运动员,都将不允许参加各类社会活动。当然,对于一些确实有必要出席的社会活动,需报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如果这条禁令放在二十多年前,根本就不是个问题:运动员,不就是中国体育竞技队伍中、为了夺得锦标所培养的一名战士吗?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为国争光”是比什么都要重要的任务,别说离奥运会还差一年半,就算还有十年,让你卧薪尝胆、足不出户,也是应该的!但是,这话放在今天一说,就有人挑毛病了——国内一些体育经纪人,就对刘局长此番表态,率先提出质疑:这不是把体育和商业,放到截然对立的位置上了吗?难道让运动员参加一定的商业活动都是坏事吗?如果是公益活动呢?也一概不许参加?既然我们承认了“奥运经济”,承认这是一个在赛事基础上搭建起来的巨大的商业平台,也就必须承认:运动员也是商品。他们本身就是吃清楚饭的,光靠那点工资,体育的价值能得到充分体现吗?假如这些人全都一下子从社会上销声匿迹了,那么商业赞助又从何而来呢?奥运会又怎么发挥它强大的社会感召力呢?   我看到网上做的调查,也有接近三分之一的人认为:体育总局的禁令,能够很清楚地看到“举国办体育”的虚弱,表面上看是怕影响训练,实质上是害怕砸了自己的面子工程。一方面,是竞技体育“养”出了一大批风光无限的冠军,另一方面,则是全民体育素质也没怎么得到提高。难怪有人写文章,说刘翔没文化,但即便提倡“读书无用论”的丁俊晖,不也最后,靠着“世界冠军”的头衔走进上海交大了吗?如此急功近利的体育,怎么可能有文化?   当然,也有相当一批人,不认同这样的说法。他们不但高度评价刘鹏的禁令,认为在现今体制下,运动员既然主要是靠着国家培养、在消耗纳税人的钱,那当然个人利益要服从全局利益,根本没有理由不遵守主管部门的命令!而像北京奥组委顾问魏纪中,还把矛头干脆指向了刘翔,认为他在各种场合出面、走穴太多,弄得商业味太重,影响了训练不说,他所代言的某广告,还对社会有负面影响。据说,刘翔本人在接受采访的时候,回答得很低调:咱听领导的话,一切向前看!   必须承认,这种争论的背后:一方面,是依然故我的举国办体育的体制,另一方面,巨大的商业效应,正在催生着一个又一个明星式的人物。运动员究竟是为国家拼搏?还是为了自己的前途而奋斗?这是个问题。但在我看来,运动员的主业当然是训练和比赛,既然和运动队存在人身契约关系,当然要服从命令听指挥!我并不担心某些人,因为参加的商业活动少了,就会失去赚钱的机会,毕竟我们国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那么容易诞生出冠军,况且,如果能拿到奥运冠军,将会有更多赞助商,拜倒在你的光环下。   现在的问题是,运动员的商业价值,大部分与国家队的商业价值是重叠的,哪些应该归国家队所有?哪些可以由运动员使用?具体操作的方法和程序相当缺乏。从田亮事件开始,这种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悖论,越来越困扰着中国体育,如果再不能想出一个彻底解决的方案,这种没完没了的、站在各自利益立场上的争论,就永远没有尽头。   或许,体育总局的领导们是对的:运动员必须出成绩,才能成为明星,才能具备商业号召力;但是如果没有之前艰苦卓绝、甚至是魔鬼般的训练,运动员的成绩又怎么能出得来呢?   但是,我们必须记住,前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的这一席话:“商业化能够而且必须效力于体育运动的发展。但我们却不可忘记一条:体育必须有自身的尊严,而不能被商业利益所控制。”运动员不是机器,他们也是需要全面发展的人,北京奥运会提倡“人文奥运”,现在中国体育离这种精神,到底还有多远?我也希望,能通过这场争论,得到一个清晰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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