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一农村党支部书记在任15年里,大肆变卖村里土地。村民不断到各级部门反映问题,均无结果。村里六旬老翁卖血筹钱用作上访费用,称就算卖掉最后一滴血,也要把卖地书记告倒!(见11月26日《南方农村报》) “卖血告官”,是一页基层群众维权的血泪史,一出正不胜邪的苦情戏。在我看来,鲜血有现实意义,可以卖钱,卖了钱作上访的费用;血,更有象征意义,血是一个人最后的“财产”,最后的“本钱”。当一个人、一个群体,不惜用鲜血来捍卫某种价值,或者换取某种东西的时候,将会一往无前,义无反顾,置生死于度外。如当年的革命先驱,为了自己坚持的真理,敢树起“砍头不要紧”的大旗,他们还惧怕什么?同理,当民众不惜抽出身上的热血去告官,他们还会怕什么?所以,“卖血告官”散发出危险的信号,对于社会和谐决不是好事。 村官腐败,倒卖村民土地,侵害村民利益,已成蔓延态势,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已成为中国现阶段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成为大国之痛。陆丰市“卖血告官事件”的浅表原因是村官不民主,以权谋私,无法无天,外加地方政府的不作为。但是,深层的原因恐怕不止这么简单。 村民自治,本来就是要让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自治最终实现村级民主选举、村级民主决策、村级民主管理和村级民主监督。可是,实施多年后我们发现,效果并未达到制度设计者的初衷,选举走样,村霸、黑恶势力“当选”村官现象比比皆是;人没选对,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就更无从谈起。这种状况在陆丰这种地方、宗族势力本来就非常强悍的地区尤为如此。 村民自治为什么走样?这是许多专家、学者试图论证的大问题,相关论文汗牛充栋。就事论事,局部修正,恐怕永远无法为村民自治的根源问题找一个良方。窃以为,村民自治之所以走样,原因固然有很多,但最主要原因是局部与全局的矛盾——如果没有全局的改善,局部的民主是没有意义的,也是不可能实现的。简单的道理,村级之上还存在着巨大的权力,可以用种种非民主、非法的方式干预村级事务(如《村民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乡、镇的人民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但在现实中这一规定并没有做到很好的遵守),村级民主如何能独善其身?许多村官正是通过贿赂上级,与相关官员分享腐败收益,从而获得“保护伞”的。 在解决村级民主所遇到的种种问题时,执政者应该思考:村民自治了,下一步该怎么走? 新闻链接:/09/1126/02/5P0UCH2G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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