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年末,中美、中日关系有突破,中法关系因为菲永总理访华而彻底修复,中英关系却遭遇年终梗阻,大国关系如此戏剧性轮回,让人大跌眼镜。 导致这一梗阻的是,是一名英国毒贩被中国判处死刑,并将在29日执行。随着死刑的临近,英国动用了最高规格的政治动作,本周一英国首相布朗专门致信温家宝总理,期望中国展示“仁慈”,英国外交部发言人则强调“重新发出请求并且加强力度”要求中国“宽容”。此外,一些英国政府大臣和欧盟官员也对此案极端关心,多次向中国发出请求。 从目前看,中国政府对来自英国官方的政治“请求”一概说“不”。这种坚持,已经引发了英国媒体和人权组织的联想,将中国的笃定态度和中英在哥本哈根全球气候变化大会上的争议挂钩,猜测中国是对英国环保大臣指责中国“挟持”谈判议程的“报复”。 客观而论,英国人揣测英国毒贩将成为“令人遗憾的冰冷的政治气候的受害者”,确实有些联想过度。中国法律规定,贩卖50克以上的海洛因毒品即可判处死刑。而这位被查处的英国毒贩携带4公斤海洛因,证据确凿,按中国国内法,判处该犯死刑毫无争议。英国动用尽可能用的政治资源,以及媒体和人权组织的跟进,其护佑本国公民姓名权的“人文关怀”让人尊重。但是,用这种“关怀”超越另一个主权国家的法律正义,显然不可能奏效。 更吊诡的是,作为最典型和传统的西方法治国家,英国应该是尊奉法治的典范。但在中国依法宣判英国毒贩死刑的问题上,却希望、恳求甚至是以压力的房市要求中国放毒贩一马,显然失了法治国家的大节。其实,在中国法治问题上,包括英国在内的西方国家没少批评过中国,常常指责其不能履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是,在英国毒贩的问题上,英国政媒和人权人士却倒逼中国违反法律的神圣原则,为英国公民网开一面,不仅是对中国司法和13亿中国人的不尊重,也严重损害英国的形象。 事实上,中国对英国毒贩的司法处理已经相当慎重。自2007年案发后,中国司法界对这名毒贩的处理相当审慎,在拘留、审判乃至相关程序上都做足了功课。譬如对其律师所称毒贩的精神病问题,中国司法界也给予了严格的甄别。对于毒贩的“双极人格失常”,虽然在西方可以纳入精神病,但中国司法界,人格障碍并不会减轻刑罚。一句话,英国毒贩在中国犯案,应该适应中国法律,而非英国法律。 因此,此案既不存在法律是否正义的问题,更无关是非曲直的道德,而是英国是否尊重中国法律和理性审视这一案件的问题。如前所述,英国政府和民间关心本国公民的生命权无可厚非,但更该反思本国公民在中国是否作奸犯科,更该体谅中国依法宣判的正当性。如果说英国政媒和人权组织,将此事件过度发酵,上升到对华的政治批评层面,场面就恐怕很难收拾了。 须知,相对于在此案上绝对理亏的英国人,中国人更有理由揣测和联想。因为中国屈辱的近代史是由大英帝国的鸦片输出而开启,破坏中国司法独立的治外法权也是由英国开始的。固然,从布朗首相到英国外交部,给英国毒贩都是态度陈恳的“求情”而非颐指气使。但不管如何,这总让中国人有时空错乱的感觉,体味到大英帝国依然有股高高在上的倨傲。 中国人的感觉未必是“小人之心”,而是对西方社会固有傲慢的真实评价。不仅英国,包括美国也是这样。多年以前,一位18岁的美国白人青年被新加坡法院判处监禁、罚款和鞭刑,从而导致美国政媒和人权组织集体为白人嫌犯鸣冤叫屈,并辱骂新政府“野蛮残忍”。 两案何其相似,说得中性一点是东西方文明的冲突,论得现实一点是欧美对亚洲的法治蔑视。理性地说,中国应该像新加坡那样坚守本国的法治底线,绝对不要为无端的政治压力所屈服。否则,不仅会助长西方骨髓深处的优越感,而且会使本国法治形象大打折扣,更是对13亿中国民众的轻慢。 本来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如果刻意被复杂化为政治冲突,并对中英关系造成损伤,实际上对英国更加不利。一方面,中国一直就是在各种重压、遏制和批评中发展起来的。何况这一次拥有绝对的法治正义,宁折不弯才会赢得国际社会的尊重;另一方面,在现实的国际格局中,中国已经具备了世界大国的担当。唯一不够硬气的,就是所谓的软实力,而恪守法治原则,不为政治而折腰而机会主义,恰恰是涵养中国的软实力。面对英国政治家的“请求”和媒体以及人权组织的压力,中国一定要顶住。更重要的是,相较于英国政府、媒体和人权组织对毒贩的“热心”,英国民众相对的理智和冷静,多数民众表示,对贩毒者,不该给予同情。从尊重英国民意的角度讲,中国也应坚持自己的原则。 本文刊于美国侨报、南洋商报专栏,见报内容和本文有所差异--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