沸扬扬的《考试法》立法建议。不少人士认为高考作弊屡禁不止是因没有一部《考试法》。我一直对《考试法》立法并不热衷原因是从我国目前的各种法律法规中有关考试作弊的处罚其实都是有法可依而非无法可依。高考作弊频发主要在于官官相护权钱交易包庇纵容执法不严有法不依。这一事件的处理再次说明寄望于立法解决高考作弊的治理思路是靠不住的——新立的《考试法》关于收受贿赂的处理条文必然是依据有关法律执行——权力部门可对法律选择性执行、不执行。严格执法、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治教是更艰巨的任务。吉林省纪委、监察厅日前就乾安县一名副县长参与高考舞弊的处理结果发出通报要求全省干部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发生。新华网5月18日沸扬扬的《考试法》立法建议。不少人士认为高考作弊屡禁不止是因没有一部《考试法》。我一直对《考试法》立法并不热衷原因是从我国目前的各种法律法规中有关考试作弊的处罚其实都是有法可依而非无法可依。高考作弊频发主要在于官官相护权钱交易包庇纵容执法不严有法不依。这一事件的处理再次说明寄望于立法解决高考作弊的治理思路是靠不住的——新立的《考试法》关于收受贿赂的处理条文必然是依据有关法律执行——权力部门可对法律选择性执行、不执行。严格执法、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治教是更艰巨的任务。 依照其严厉的措词我本以为这将是一个可以作为警示后来者的严厉处理。可对照“案情”再看处理结果却发现这分明不是“警示”而是告示大家可继续大胆操作下去。 沸扬扬的《考试法》立法建议。不少人士认为高考作弊屡禁不止是因没有一部《考试法》。我一直对《考试法》立法并不热衷原因是从我国目前的各种法律法规中有关考试作弊的处罚其实都是有法可依而非无法可依。高考作弊频发主要在于官官相护权钱交易包庇纵容执法不严有法不依。这一事件的处理再次说明寄望于立法解决高考作弊的治理思路是靠不住的——新立的《考试法》关于收受贿赂的处理条文必然是依据有关法律执行——权力部门可对法律选择性执行、不执行。严格执法、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治教是更艰巨的任务。先来看“案情”。据调查2008年4月乾安县文化局原副局长孙庆福找沈某替其子孙某参加当年高考。为使沈某顺利参加考试孙庆福找到时任乾安县副县长、乾安县考区主任的侯丽秋请其在监考环节上予以关照并送给侯人民币2万元作为酬谢。 再来看处理。2008年9月经松原市纪委研究建议松原市政府决定撤销侯丽秋副县长职务。原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孙庆福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沸扬扬的《考试法》立法建议。不少人士认为高考作弊屡禁不止是因没有一部《考试法》。我一直对《考试法》立法并不热衷原因是从我国目前的各种法律法规中有关考试作弊的处罚其实都是有法可依而非无法可依。高考作弊频发主要在于官官相护权钱交易包庇纵容执法不严有法不依。这一事件的处理再次说明寄望于立法解决高考作弊的治理思路是靠不住的——新立的《考试法》关于收受贿赂的处理条文必然是依据有关法律执行——权力部门可对法律选择性执行、不执行。严格执法、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治教是更艰巨的任务。 也许在当地监察部门看来撤销侯丽秋副县长职务已经是十分严厉了。所以才这样大张旗鼓地以之为典型发文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以这起案件为警示引导干部严格约束自己保持廉洁自律同时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沸扬扬的《考试法》立法建议。不少人士认为高考作弊屡禁不止是因没有一部《考试法》。我一直对《考试法》立法并不热衷原因是从我国目前的各种法律法规中有关考试作弊的处罚其实都是有法可依而非无法可依。高考作弊频发主要在于官官相护权钱交易包庇纵容执法不严有法不依。这一事件的处理再次说明寄望于立法解决高考作弊的治理思路是靠不住的——新立的《考试法》关于收受贿赂的处理条文必然是依据有关法律执行——权力部门可对法律选择性执行、不执行。严格执法、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治教是更艰巨的任务。可是侯副县长的行为已然触犯我国《刑法》不但应该被撤职而是应该问罪的。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第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而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在这起高考舞弊案中“孙庆福找到时任乾安县副县长、乾安县考区主任的侯丽秋请其在监考环节上予以关照并送给侯人民币2万元作为酬谢”这表明侯丽秋受贿2万元适合“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条款。而从通报中并不见侯被提起公诉被判刑责。 法律就这样被地方司法机构架空。这让我想到这几年来被舆论炒得沸沸扬扬的《考试法》立法建议。不少人士认为高考作弊屡禁不止是因没有一部《考试法》。我一直对《考试法》立法并不热衷原因是从我国目前的各种法律法规中有关考试作弊的处罚其实都是有法可依而非无法可依。高考作弊频发主要在于官官相护权钱交易包庇纵容执法不严有法不依。 这一事件的处理再次说明寄望于立法解决高考作弊的治理思路是靠不住的——新立的《考试法》关于收受贿赂的处理条文必然是依据有关法律执行——权力部门可对法律选择性执行、不执行。严格执法、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治教是更艰巨的任务。来源:()-对高考舞弊副县长的处理能警示什么?_bqxiong_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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