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7日星期四

台湾艺人代言假药被捕的启示

10日东方网   近日,台湾破获了一起利用艺人代言推销假药的诈骗大案。据警方透露,有36名艺人牵涉其中,目前已有6人被捕。据初步估计,该集团8年来诈骗了超过200万台湾地区民众,诈骗金额高达10亿台币,甚至有被害女子因此肾衰竭,生命垂危。(4月9日《北京晨报》)   艺人代言,商品借明星星光促销是全球通例。但宝岛台湾的这一“明星代言假药案”表明,公共人物不仅有代言广告获取商业利益的个人私权,其担负的社会责任依然不可或缺。纵然明星们对代言商品的属性懵懂无知,一旦其代言商品对公共利益或他人生命健康构成伤害,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36个涉案艺人中6人被捕的教训虽然远隔台湾海峡,对国内名人又何尝不是当头棒喝。近年来,内地名人代言涉嫌的虚假广告事件增多。除了央视3.15晚会刚刚曝光的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茶”事件,还有葛优代言亿霖传销案例以及傅艺伟代言的胡师傅不粘锅事件。虽然这些事件并未造成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巨大损失,但“虚假代言”的性质和台湾艺人并未本质差别;虽然陷入风波的内地名人们一再为自己的行为辩解,但其公共形象已经暗淡无光。在台湾艺人被捕这个参考系面前,内地明星们自我的道德评价也只是“五十步笑百步”的自我解嘲。   台湾的代言艺人被捕,说明其和“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担负着相同或连带的法律责任。对比内地《广告法》,广告代言者的法律责任则是缺失的。法律的漏洞不仅造成了代言明星的言行不谨和随意代言,而且在出现虚假代言之后无法对其惩治。更为重要的是,代言明星的法外特权,也造成其他人权利的不公。早在3月17日,北京律师刘晓原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他以公民身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寄出建议书,建议有关部门修改现行《广告法》,将虚假广告的代言人也一同列为处罚对象。台湾艺人的被捕更显立法规范名人代言的紧迫性。因为现有的法律漏洞,将会鼓励更多名人将身负的道德名誉抛之脑后,为不法广告商的孔方铜锈所招引,大言不惭地絮叨着“真实的谎言”愚弄欺蒙公众,销蚀着中国的消费市场的健康机理。赌绝这一法律漏洞,既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更是对名人利欲熏心的棒喝。所以,将代言人入法,给起戴上威慑和自我约束的镣铐,是符合社会公义的最有选择。   公众期望台湾代言艺人的被捕能给内地名人以威慑。虽然由于法治的瑕疵,虚假代言者或可逃脱法律的惩罚,却无法躲过道德的挞伐。和某些短期行为的“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不同,名人们的事业依然要靠良好的民意口碑去支持和维持。名人道德形象不存,就不再拥有公众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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