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1日星期一

陕西林业厅长,你应该引咎辞职!

6月29日上午,陕西省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了“华南虎照片事件”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结论是“虎照”为假,周正龙已经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逮捕,并对省林业厅和镇坪县13名相关公务人员作出了严肃处理。(见6月26日西部网) 这是一场胜利,一场舆论监督的胜利,但却怎么也让人高兴不起来。一张水平非常拙劣的造假照片,公布的第二天就遭到公众、科学家的置疑(连美国华裔刑侦专家李昌钰也介入),甚至有人很快就找到年画虎样板,居然还拖了近9个月,这样的胜利还有什么意义——失去的早就失去了,如政府公信力、政府形象、公众的信任感,等等。 陕西省今天还“虎照”一个说法,结果仍然让人不满。其一,事件定性难以自圆其说。陕西方面认定“虎照”造假是周正龙一人所为,相关官员只是“违反有关规定和行政工作纪律与程序”,属无心之失。真相如何我们无法判断,但从相关官员如此仓促认定“虎照”为真并一直死撑周正龙(有官员还要以人头担保),并联想“虎照”背后的利益关系(申请自然保护区),可以推定事件决不只是违反“纪律与程序”那么简单。那么,究竟是谁导演了这出闹剧?希望有关方面顺藤摸瓜,继续深挖,揪出幕后黑手,不要让周正龙一个人“吃死猫”。 其二,除了直接责任人之外,没有人因为“虎照事件”而引咎辞职。“虎照”丑剧欺骗了全国媒体,欺骗了全国人民,甚至欺骗了全世界(国外不少媒体都报道了事件),已经衍化为一起严重的“公共事件”,甚至是“政治事件”。它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对政府形象的影响是深远的,连国家林业局也深受其连累,饱受公众的质疑与批评。 按照现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的规定,“虎照事件”应该有更高级别的官员(甚至是国家林业局)引咎辞职,以谢国民,但遗憾的是一位也没有,连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陕西省林业厅厅长只是得到“行政警告”的小处分。如此轻描淡写,显然是不能服众的。 建设为民的责任政府,除了在行政过程中负责任之外,更要在出现失误时负起相应的领导责任——按照党纪国法,该撤的撤,该辞的辞。要知道,有权无责、权责不对等,永远培养不了有责任意识的官员,更别论什么执政为民了。 相关链接:/c/2008-06-29/.shtml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