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和信产部在IPTV、手机电视中的竞争最近倍受质疑。按广电总局的说法,在IPTV中,广电总局向信产部“单向”开放了,因为电信、网通等运营商可以与广电总局下属的IPTV牌照拥有者合作提供服务。运营商显然并不认可这种“坐地分红”的合作。即使这样可以解释过去,在广播制式手机电视中,广电和信产部还是只有竞争,没有合作(手机电视分为点播式和广播式两种,在点播式手机电视中,移动运营商采用流媒体技术向用户提供广电内容服务),信产部还在积极寻求全国标准制定的主导权,广电总局已经开始大规模在全国范围内建设网络。 不过双方并不只是竞争,也有合作,例如2007年末的12月29日双方联合下发了,并在各自的官方网站公布《》,广电总局随后还下发了《》(2007-12-29)、《》(2007-12-29),要知道29日是元旦前最后一个工作日,这时两部委还在积极工作。实际上信产部和广电总局之间的合作并不少,如河南广电和网通的合作,宁夏电信和广电的合作,山西移动和广电的合作等等。 部委之间竞争与企业之间的竞争(例如07年电信网通的竞合协议)不同,主要归结到“责任、权力、利益”,当然还可以进一步延伸。只要做一个简单分析,就可以发现为什么有时候双方可以合作,有的时候又不可调和。 有不少专家学者建议广电和电信合并,事实上两个部委之间的责任、权利有很大不同,简单合并并不合理,因为两者管理内容相关性太小,如果合并的话,新部委的管理权限涉及从国家政治导向到网络管理到多个行业管理等等,职权过大了。 不过可以换一个角度想一下:信产部在管理网络方面经验丰富,不过在监管内容方面虽然做了很多工作,但效果并不理想。而广电总局对网络的管理也存在不少问题,网运分离效果也并不好,垄断还是垄断(参见[原创2007-12-27])。广电希望参与到电信基本语音业务的竞争中,电信也表示欢迎(至少电信集团总工韦乐平明确表示过欢迎,虽然它们现在正积极争取移动牌照,以应对移动替代固网的影响),但这就必须接受信产部的业务管理。既然大家各有优劣,可能双方将管理责任置换一下,信产部只负责网络管理和行业竞争管理,而广电总局只负责内容监管,可能双方的分工更明确一点,也更容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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