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8日星期四

关注第三方破法

   一块蛋糕,要两个人来分,怎么样做才干保障“公正”呢?我信任,良多人都明白这个问题的谜底:那就是,一个人负责切蛋糕,另外一个人负责分蛋糕。因为这个准则和分工的正义性,最后决议了结果的公温和正义。我们晓得:正义有本质正义、与程序正义之分,同样,立法也有实质公平与程序公正之分。在国民的民主张识、权利意识强化的今天,程序公正,甚至比实质公正更为重要。   然而,咱们也不得不否认,目前的政府立法,基础上谁是执法部门,谁就是立法草案的起草部门,甚至是整个立法过程的主导者。因为利益的诉求不同,不同部门起草出来的法律草案,往往相差很大,但是,他们也有一个独特特色:那就是个别都是竭力争夺“本部门利益的最大化”,并通过立法的情势,将“部门利益正当化”。   由于《邮政法》是邮政部分主导立法,所以邮政丧失了平信不必承当任何义务;因为《民航法》由民航总局主导订正,所以偏低的空难理赔尺度,很多年未得到修改——因为部门立法的泛滥,中国许多法律陷于部门利益的挟持中。因为许多政府部门,非常乐于坚持“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发动”的现状,于是,对立法工作则是“有利则争、无利则推、不利则阻、他利则拖、分利则顶”。难怪中共中心党校所主办的《学习时报》,曾经发表文章说:《立法过程的权力寻租,让老庶民“合法”受害》。这句话说得“狠”,但十分“准”!   立法是权力和利益之间的博弈和让步。立法能不能做到公正,说到底,事是取决于“试图影响立法的各个群体,能否有制度化的渠道。表白本人的诉求。”   如何能避免行政权利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呢?这就请求,国度要在立法程序上,进行更大范畴的改造,为每个群体、构成集中的权力与利益诉求发明前提。我们知道,法治离不开法律的,而法律应该得到民众的普遍认可,而民众是否定可法律,则取决于立法过程,是否给大众以公平、公正的印象。   今天,我自己就很“重视”这样一条消息,北京市政府表现,将摸索采用直接委托、公然招标等方法,将法规规章草案交由中立的专业人士或者组织起草。所谓的中立第三方立法,就是要让利益相干方,躲避立法;“第三方立法”,不仅仅是简略的“第三方起草”,而是要在全部立法过程中,都由第三方来参加和监督。   去年,山东省、上海市、湖北的武汉、浙江的宁波,就已经有地方人大交“第三方”起草处所法规的各种例证,比方,河南省的郑州市,就有了由民间力气代人大起草立法的“法规”《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而大略是在2004年,青岛市的人大常委会,就把两个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分离委托给山东省的两家律师事务所,分辨是《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和《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草案)》,这种事件自身,就关涉多方的亲身好处。尽管青岛市的人大,当时对此事相称低调,但是这种立法起草工作,不再由国家权力部门“包办”,而委托给“第三方”来做,在那个时候,曾引起不小的波涛。假如我没记错,更早的案例,还能够追溯到2001年:重庆市一家名叫“索通”的律师事务所,就受市人大的委托,起草过《重庆市物业治理条例(草案)》。只管在终极造成的《条例》中,索通的“代拟稿”中,被采用和接收的比例并未几,但已经算开了“民间立法”的先河。   实在,今年的《物权法》的之所以成为“迷信立法、开门立法”的典型,也是排除各种利益干扰、保持“专家第三方立法”的成果。而我知道,以前《合同法》在制定进程中,工商部门就曾经无比自动地想要介入,甚至要求,所有“合同”要在工商局“存案”,能力算有效,这几乎就是凸起的部门利益掠夺!但好在,最后《合同法》仍然胜利消除了这类烦扰,尊敬了契约自在的原则!   但是,单单是“第三方起草”还不够,公共立法的目标,不仅要轨制化地、让大众的话语权得到保障;还要尊重人大的破法监视权。更主要的,是要防止最高立法机构的人大,成了过多的行政官员和商人的集中地,否则,立法仍旧会被某些部门或利益团体“绑架”!千万留神:不民主制度的制约,再好的经,未免最后也被“歪嘴跟尚”唱成自家的山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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