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1日星期三

行贿有一个雅号叫“送钱”

据7月22日新华网报道:张治安案件发生后,安徽阜阳市委高度关注案件有关情况,20日阜阳市委召开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免去涉嫌为谋取职务,向张治安送钱的5名县处级干部、8名科级干部的职务。 阜阳当局确实“高度关注”。你瞧,《中国青年报》(7月10日)《现代快报》(7月19日)等媒体在纷纷揭露“‘白宫书记’买官后卖官被公诉,买官者仍在任”之后,20日阜阳就作出反应,免掉被媒体点名的十多位被公安机关证实向张治安行贿买官的官员职务。 可是,这种“高度关注”令人高兴不起来。该案相关事实早就查明,6月25日已进入公诉阶段,迟迟不见阜阳有啥动静,直至全国媒体、公共舆论的介入,行贿买官者才得到处理。如果没有记者揭发,他们会捋买官者的乌纱吗?肯定是不可能的。 即使是今天,“高度关注”了,“严肃处理”了,仍然能看出当局对买官者的“厚爱”。你看,当局用了一个非常奇妙、暧昧的词——“送钱”,而不是“行贿”。可别以为这是一个小小的“疏忽”,其实是用心良苦。如果是“行贿”,按中国现行法律,行贿与受贿同罪,这样一来,这些买官者不但要丢官,而且还要负上刑事责任,要坐牢。而“送钱”则不然,它不是一个法律词汇,可以是行贿、收买,也可以理解生意往来、朋友馈赠、情人送礼等等。如此这般,其性质就截然不同了。词汇小小变化,含义有天壤之别,你说某些人是不是用心良苦?原来,行贿还有一个雅号叫“送钱”。 而且,“免职”也颇为蹊跷,值得玩味。按照现行的“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6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免职”不在其列。而按过往的操作,“免职”既可以是对官员的一种处分,也可以是常规动作——另任他职之前免除现职。阜阳对这13名向张治安行贿买官的官员进行“免职”,究竟属于何种情况?会不会过一段时间,风平浪静之后,他们又静悄悄地复出,改任他职? 当地对这些买官的官员“呵护”若此,可谓仁至义尽矣。只是老百姓见了,不免疑窦丛生:某些人对明显违法乱纪的官员如此袒护,玩小伎俩愚弄百姓,执政为谁?是非不分,黑白颠倒,这些官员如何体现“先进性”?阜阳如此处理这起事件,很难让人相信当局的态度是鲜明的,立场是坚定的,方法是正确的,结果是公正的。 对官员毫无原则的宠爱,则是对老百姓的严苛。苛政猛于虎,长此以往,最终会把民心丧失殆尽的,望三思。 相关链接:/09/0722/11/5EQT19V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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