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6日,奥巴马来华拜访,在上海与多少百位大学生进行了对话。以我作为一个新闻记者的目光来评判:大学生们的总体表示不错,出言不逊,英语流利。只是现场的提问,显得太拘束。少了些矛头锐气。 学生们还小,稚嫩并不恐怖,究竟明天将来方长。但他们应该清楚:敢于提问、或者擅长发问,体现的是人们对未知范畴的摸索热忱,也是创新精力的写照。 翻新的前提,我们能够用3T来概括——Talent(人才)、Technology(迷信与技巧)、Tolerance(宽容)。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开放与宽容——至少在一个“权力即是真谛”、处处都以领导好恶“马首是瞻”的地方,很难立异;在一个舆论受到压制、思维过于谨严的处所,很难创新…… 创新精神,同样影响着政府效力。在上海的某些领导干部中,暗里风行着这样的话:“低调就是声调;忍受就是能耐;摆平就是程度;搞定就是稳固。”而我对“低调就是腔调”这一句,很不赞成,它岂非真是想“低调”吗?它偏偏是在表白着另一种“高调”,一种地区上的自卑感跟满意感——“富人才配谈低调,穷人想高调也不成”;同时,它还暗藏着“宁肯不出彩、也要不犯错”的行事准则。 假如把“低调就是腔调”,与广东近来所倡导的“敢为人先”比拟,境界相差何其远矣!我想,这句话,无论如何也不应该是上海发展所须要的精神!特别要警戒的是,某些人打着“低调就是腔调”的幌子,打官腔、捣糨糊、捂盖子,谢绝甚至打击舆论对自身的监督和批评。 作为中国城市化最早的地域之一,在上海,人的社会化程度较高,国民好处诉求日渐多元化,维权意识也非常强烈。这就请求,政府的治理思维,必须从“统治”走向“管理”:也就是通过更普遍的配合与对话,达成社会共识。 所有权力,皆从抒发权开端。依据最新的统计:中国的群体性事件,在5年中增添了10倍。激化社会矛盾的因素许多,而长期以来,干部的诉求渠道不畅、很难在公共事务方面与决议者进行“感性沟通”,无疑是一个重要起因! 实在,从震惊全国的“社保案”、到最近普陀区原区长“蔡志强案”;从“倒楼事件”到“钓鱼执法”……这些问题的呈现,都阐明,咱们上海的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和法治建设,并不像良多人所设想得那样完善。怎么改良?唯有增强监督,而舆论监督,则是所有监督中成本最低,后果最快、影响最广的一种,他不仅是自然的防腐剂,仍是促进政府与民众懂得沟通、下降决策本钱的光滑剂,也是避免社会抵触集中暴发的减压阀。 只管《宪法》中明白保障新闻和舆论的自在,但因为我国至今尚无一部完全的《新闻法》,在现实操作中,“舆论监督”常常会变味成了“监督舆论”。特别是针对“突发、敏感事件”,主流媒体总会担忧,是否会因所谓的“擅自发布”或“不实报道”,而遭遇严格的责罚?这种敢作敢为的心态,所带来的最大恶果,就是一旦出了问题,间隔事实中心越近的媒体,反倒越轻易抉择“沉默”,而这种“群体失语”,会发生更重大的“信息失真”,谎言满天飞、猜想遍地走,使得矛盾更向着不利于排除的方向发展。 我否认:“实在”永远是新闻的性命,任何虚伪报道都应当被问责。但消息的本能,第一是寻求“快”,而后才是客观与全面。为了保证“快”,报道中未免会存在一些过错,但很多情况下,并非是媒体的主观歹意。相反,如果把握源头信息的公权力部门,可能及时地供给本相,和多做一些专业性的解释,就可以打消曲解,改正偏差,与大众进入一种连续的、良性的互动。而政府表态越是缓慢,就越会给民众以想象、预测乃至杜撰的空间。如果再任由权力者独家掌控事件的宣布权,那谁又能保障,行政权力本身不会刻意掩饰事实、掩饰太平呢? 所以,“舆论监督”毫不是媒体一家的事。信息有偏差,“发布者”和“传布者”双方都需要检查得失,而不能仅逼着一方包揽所有义务、命令他闭嘴! 不久前——2009年12月22日,地铁一号线产生列车碰撞事变后,有不少人曾问:为什么不能立刻群发短信告诉市民呢?为什么广播电视不能直播呢?为什么地铁各车站长期坚持沉默呢?……你可以说,这是“预案不足”或者“意识不够”,但我们也必需扪心自问:我们是否习惯了接收那些经由要重复审查甄别,确保十拿九稳、但却严峻迟到的信息呢?我们是否都会自发或不自觉地参加到对所谓“坏新闻”的屏蔽和阻拦呢? “一个听得见、听得进大众看法的政府,才干实现真正的善治”。堵住了问题,并不代表解决了问题。特别是在这个网络高度发达的时期,任何对舆论监视的文过饰非、封闭打压,只能让民众越来越不相信政府。而想要保护执政者的公信力,最好的方法就是以开放与宽容的精神,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 我提议:第一,上海要尽力应用媒体手腕,鼎力加强行政的透明度:比方可以将市政府的常务会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介入的主要专题议政会、市民的听证会、基层干部的公然提拔评聘,都能陆续纳入到播送、电视、网络直播的范围,并使其轨制化、常态化。使市民充足懂得城市管理的决策进程。 第二,全市规模发展干部培训工作,让更多的引导者,学会控制舆论法则,动员社会力气领导舆论的走向。就像俞正声书记所说过的:在重大的公共事务眼前,你要容许群众发表本人的意见,哪怕是批驳意见。要信任群众有压服群众、大众有教导人民的才能。所以要激励、答应在全市范畴内,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开展探讨、甚至争辩,让国民群众在知情中参与、参与中互动,互动中达成共鸣。 第三,完美法治建设,赋予媒体更大的报道自主权。上海市针对公共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目前,已造成了“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等一整套成熟、有效的经验。但目前,本地媒体还只能更多地监督“市场主体”,对“权利主体”往往敬而远之。倡议本地人大就上海的事实情形,制订出一套相似昆明未几前出台的《防备职务犯法条例》等规章,从制度上束缚公权力对新闻报道的任意烦扰,保证本地媒体领有更大的考察权和评论权。 第四,构成一套全新的舆论监督评估机制。对所谓的“敏感、负面新闻”,政府要学会“脱敏、减负”。各级党委政府,对那些在矛盾前,能够及时、透明、自动地说明事实、设置议程、化解矛盾的典范和教训,可以踊跃地予以表扬,带动干部改变观点,正视矛盾。特殊是在“世博会”降临之际,更要强调“国际化,其实就是畸形化”。有问题,很正常。出了问题,坦诚面对,远比缄默、限度舆论要好得多!各级管理部分,也要学会为媒体减压。不能总找各种理由,迁延、拒绝媒体参与事件的报道。这不仅会令本地媒体被网络乃至其余媒体日益“边沿化”,也会使城市管理者自身,逐步失去发明真问题、真解决问题的机遇。 创新精神的培养,取决于舆论环境的开放水平;而我们政治文化的建设,同样也取决于谁保卫了舆论监督的尊严!最后,许可我借用法律上的一句话,来为我的发言结尾——正义应该被实现,但更应该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此文为2010年1月27日下战书,十一届上海市政协第三次会议的大会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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