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有两则关于挂职干部的新闻,一是针对有网友爆湖南石门县有11位副县长,常德市委称增配的6人系挂职等因素造成的,未违反原则(见新华网);二是陕西神木县取消了67名干部2009年度挂职资格,其中41名干部挂职后赋闲在家领空饷(见《新京报》)。 也许是巧合,也许是必然,两则新闻都与挂职制度有关。一者是造成副职过多,人浮于事(11位副县长都未违反原则,如果不是狡辩,恐怕就是“原则”有问题了),一者是造成吃空饷,浪费公款,浪费人才。这些都是时下普遍存在、公众最为反感的现象,我们是否应该审视一下“挂职”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人事制度呢? 挂职的最初形态,一直追溯到中共延安时期,根据革命形势的发展,当时曾下派各种工作队,并掀起绵延不绝的“下乡”运动,取得良好效果。此后,“挂职”现象时有出现,至2000年,中组部明确定位为“干部挂职锻炼制度”。让年轻的后备干部在基层摸爬滚打,煅炼成长,将来挑大梁,应该说初衷没有问题,体现了干部培养、选拔的群众路线,只是操作起来,由于缺乏明确指引与规范路径,而逐渐走形变样,彰显制度之弊。 挂职通常担任副职,期限为1年。“空降”到地方,区区一年的时间,恐怕连熟悉当地情况都来不及,况且是有职无权的副职,即排除受地方官僚排挤的因素(事实上被动接收的地方并不真心欢迎这些“空降兵”),挂职干部又有到多少“煅炼”的机会呢?因此,可以说,挂职煅炼的收益并不明显,但其成本却不菲: 挂职派出单位负担挂职人员的工资奖金以及一定量的挂职补贴,如果挂职干部像“黔之驴”,“至则无所用”,则就会出现神木县的“吃空饷”现象,浪费纳税人钱财;被动接收单位,要安排职位,原本已经超员的官职因此雪上加霜,更受公众诟病,像石门县就一下子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上。此外,由于规范缺失,对挂职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出现“真空”,进一步削弱了制度的优越性。比如,挂职与提拔使用的关系,目前各种挂职规则中都未详细加以说明,后者只是笼统地规定“挂职表现优秀的,优先提拔使用”。 作为我国民主政治发展中的一种过渡性措施,挂职锻炼制度存在着先天不足,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便是一端,因此有必要加以重新审视。如果暂时还没有更好的办法取而代之,那必须把干部挂职煅炼提升到法律的层面,用法理厘清挂职中的各种关系,并在党的组织部门精心安排下,谨慎使用之,以免制度的隙穴慢慢扩大,从量到质,变是为非。 新京报链接:新华网链接:/09/0426/11/57QR5AVJ000112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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